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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对外开放超预期!哪些准入政策将要落地

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宣布“中国决定在扩大开放方面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并称“中国人民将继续与世界同行”。

多位与会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我国整体的对外开放进程正在加快,金融业也在对外开放的潮流中砥砺前行。预计我国整体的改革开放将提速,金融业也将在对外开放的潮流中继续换档提速。与此同时,中国的对外投资也将越来越多地和全球经济紧密融合。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时不我待

多位金融业内人士指出,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一直在开放中前行。

以中国证券业为例,近年来对外开放步伐从未停顿,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动作“频频”。

沪港通、深港通顺利开通,境内交易所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易所积极开展务实合作,A股成功纳入MSCI指数,我国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原油期货也正式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近期,证监会进一步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资本市场建设,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拟以《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重新发布。其中,修改内容包括: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放宽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以及完善境外股东条件。

截至2018年1月27日,我国当前证券公司总数为131家,基本上都是国内控股的法人主体,其中外资参股为13家,仅1家为外资控股,持股比例为51%。2017年12月7日,汇丰前海证券作为境内首家外资控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深圳开业。

哪些准入政策将要落地?

证券业未来拟调整的准入政策

1,业务范畴:

征求意见稿规定: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

2,股权比例:

征求意见稿规定,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体现外资由参转控,将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改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

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不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作的承诺”。

放宽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证券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0%”。

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六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2017年11月国新办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3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银行业未来拟调整的准入政策

2017年11月国新办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保险业未来拟调整的准入政策

2017年11月国新办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3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5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放宽外资持股限制影响几何?

光大证券研报认为,放宽外资持股限制,将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带来以下影响。

1,外资银行或加速布局中国市场

短期内,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可提升中小银行的吸引力;长远来看,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综合水平。

外资持股比例放开后,外资银行(包括境外母公司和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可以绕过自身业务受到的限制,通过并购中资银行,加快进入和布局中国市场,实现真正的“外资控股+本土化经营”的商业模式。届时,一些中小规模的地方性银行可能将受到外资的青睐。

长远来看,通过中外“联姻”,我国银行业能更有效地吸收外资银行的先进经验,比如在风险控制、个人消费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方面。这将使得银行的服务将更加差异化,整体上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综合水平。

2,加剧券商行业竞争

这次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比例上限提高至51%,但并未提及外资入股上市券商的限制。

根据现行的法规,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这意味着如果外资想控股券商,只能投资非上市券商,从行业竞争的角度来看,这对本土上市券商可能不利。但如果接下来放开这项限制,或将增加外资入股本土上市券商的可能性。

合资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还未开放,如果进一步放开或对本土券商造成冲击。如前所述,合资券商在经纪业务方面受限较大,这大大削弱了他们的盈利能力。如果未来监管部门进一步开放合资券商的经纪业务,或将加剧行业竞争,对本土券商带来冲击。

3,短期内对本土险企冲击不大

由于保险业外资持股比例放开还有三年过渡期,短期内对本土保险公司的冲击不大。如前所述,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与中资类似,不足之处在于营销渠道有限,市场份额太小。

未来,监管部门或将进一步简化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流程,减少其产品在商业银行和网上售卖的限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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