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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模标准调整 增设超大城市

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按照新标准,全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等7座城市;成都、南京、香港等10座城市符合特大城市标准。

《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

一是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根据最新标准,全国大部分城市将会被降级,很多城区人口不到500万的,将不被定义为特大城市。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7个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1个城市,分别是成都、南京、佛山、东莞、西安、沈阳、杭州、苏州、汕头、哈尔滨和香港。

观点

城市群背景下“新标准”意义有多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维新认为,最近十年随着城市群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多个成熟的城市群,在城市群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再按大中小、特大、超大标准划分城市规模,实际意义不大。

刘维新表示,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只有百分之十几,所以以非农业人口划分大中小三级城市。但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已经超过百分之五十,在这个背景下再来划分城市规模跟八十年代划分大中小城市规模的概念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刘维新表示,近十年来中国城市群发展很快,一个城市群包含了各种规模的城市,我国目前已经形成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中原、长江中游、成渝、哈长7大国家级城市群。以城市群为中心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中国城市化。刘维新认为,城市化的过程实际就是城乡融合,城市群的发展就是一个城乡融合的过程。在中国已经形成大批城市群的背景下,再提按大中小、特大、超大标准划分城市规模,这种提法与现在城市群背景下已经达到的城市化标准不符合,实际意义不大。

(综合新华网、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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