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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金融真的是高收益低风险么?

文/顾楠(美国Clark大学金融学硕士);王健(经济学博士,美联储达拉斯联邦储备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兼政策顾问)

编者按:P2P网贷为存款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也为贷款人提供了融资工具,弥补了传统银行融资渠道上的不足之处。然而,目前这种P2P业务模式的发展已经逐步背离了它的设计初衷,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本文指出了P2P网贷投资的风险性,并以此告诫存款人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行,而不是一味追求眼前的高额回报。敬请阅读。

近日P2P网贷平台“里外贷”对外发布消息称,由于贷款人未按期还款并失联,平台已经无力继续垫付到期欠款,将被迫停止一切业务。据估计,“里外贷”面临超过9亿元的帐款,如果不能按时兑付,将成为P2P网贷平台目前最大的一场兑付危机。究竟什么是P2P贷款,它和银行的运营模式有什么不同,可能存在什么优势和风险?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希望通过阅读这些介绍,普通投资者在未来面对P2P理财公司时,能够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决定,而不是被销售人员牵着鼻子走,被表面上的高收益蒙蔽了双眼。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P2P网贷公司在中国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很多P2P公司不再局限于仅在网上开展业务,甚至还在上海等地开始装修和银行柜面一样的P2P理财门店。大部分P2P公司承诺高额回报,但要求客户投资金额为2万起。这些公司往往声称自己资金雄厚,甚至已经上市,宣传投资者在公司的投资和银行储蓄一样安全,都是保本保息。如果事实果真如此,又为何P2P网贷公司不断上演跑路、失联、资金链断裂及坏账风波的大戏呢?

为了更好地理解P2P的盈利模式,我们首先介绍传统银行的经营方式。正常情况下,储户将资金存进银行获取固定利息;而银行将储户的资金借贷给需要资金的公司或者个人。由于银行的贷款利率高于付给储户的存款利率,利率之间的差额就成了银行的收入。在这种模式下,银行是储户和贷款人之间的中介机构,同时承担贷款人可能欠债不还的违约风险。

传统银行的这种经营模式存在两个缺点:第一,由于银行完全承担了贷款过程中的风险,因此付给储户的利率为无风险利率,往往收益很低;第二,银行在贷款的过程中会更倾向于大客户,因为银行给这些客户的贷款风险相对较小,利润更高,而小微企业和个人却往往更难以从银行获得小额贷款。尤其当银行业的竞争不够充分时,这种问题就会更加突出。如果有一种模式能在储蓄者和小额贷款人之间直接架起桥梁,绕过银行,那么将同时给双方带来利益——这正是P2P模式的最初设想。P2P的英文全称“Person to Person”即由此而来,意为“个人对个人”。

P2P网贷最初诞生于英国,后因在美国获得更大发展而引起广泛关注。在最初的P2P模式中,网贷平台只是起到中介服务的功能。平台确认贷款人身份,信用等级,并把这些信息提供给存款人。存款人根据网贷平台提供的信息,自己决定贷款给哪个贷款人,并承担贷款人违约的风险。除了搜集和传递信息,P2P网贷平台还帮助完成存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资金转账。作为回报,P2P平台向交易双方收取信息和金融支付的服务费。这种模式中,由于P2P存款人要面临贷款人违约风险,因此投资回报也更高,可以满足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人的需求。而这种模式也为小额贷款人提供了一种新型融资渠道,对投资人和贷款人而言都是一种双赢的策略。因此实质上,P2P网贷就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民间借贷方式,与大多数民间借贷一样,是一种存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直接融资的方式。最早的P2P网贷只局限于个人和个人之间,但随后小型企业也被允许在平台上进行小额贷款。P2P网贷平台负责对这些企业的信用水平、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考察,然后将信息提供给资金出借人,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

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相对完善,利率实现了市场化,商业银行对小企业和个人贷款已经相对完善,因此P2P网贷虽然起源于发达国家,但在发达国家的发展依然有限。P2P网贷真正的爆发出现在中国——2006年5月,宜信公司成立,首次将P2P借贷引入中国;2007年8月,中国第一家基于互联网的P2P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自此以后,P2P网贷在中国开始生根发芽,并被不断复制,最终迎来爆发式的增长。P2P网贷的长足发展,首先得益于中国近50万亿的庞大居民存款,为发展P2P的雄厚资金基础;其次,由于中国银行业的利率非市场化,中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一直受到很强局限,面对众多小微企业和上亿的个人融资需要,P2P网贷经过7年多的探索发展和野蛮增长,已初具规模,多种平台模式竞相发展。

但P2P最初的经营模式也存在两个明显的缺点。第一,存款人面临的风险较高,如果贷款人到期不还钱,存款人就会血本无归。第二,存款人的资金流动性差——当我们把钱存银行时,即使存的是定期,如果着急用钱仍然可以在交纳一定罚息后随时支取;但在P2P网贷中,如果按照约定将钱贷给对方1年,在合约到期前是无法收回资金的。

为应对这些缺点,P2P网贷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对经营模式进行了调整。首先,P2P平台开始对通过平台进行的贷款进行担保,和银行一样把风险从存款人转移到自己身上。第二,为了应对流动性差的问题,P2P网贷提供了贷款转让的业务。例如,张三通过P2P平台贷款给李四2万块,为期6个月。但一个月后,张三着急用钱,需要将2万元的贷款收回,那么网贷公司就会把这笔贷款转卖给新的投资人,比如王五,把2万块还给张三。

P2P网贷这两个经营模式的变化看似非常美好,为存款人提供了更多的保证和便捷,也吸引了更多的资金。但仔细推敲后,这其中存在很大问题,尤其是P2P将两种模式结合后,对其借贷业务造成了非常大的金融隐患。下面我们将对此逐一讨论。

首先,即使P2P网贷公司声称对每笔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在P2P的投资也无法做到和银行存款一样安全。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对银行的存款进行了隐形或者显性的担保,即如果银行破产无法归还储户存款,政府或者存款保险机构会负责赔偿储户的存款。比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承诺为每个银行账户提供上限为25万美元的保险。而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对储户的银行存款进行无限担保,虽然目前在考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相对于银行通过政府或者半政府性质机构的担保,P2P网贷的担保机制非常有限。目前,P2P公司提供的担保往往通过三种模式。

第一种,由公司注册资本担保。但一旦坏账数额超过公司资本,将造成资不抵债,这种担保也就名存实亡了。

第二种,收取所有贷款额的1%作为保险金,用来赔偿遭遇坏账的存款人。实际上,小额贷款的坏账率远高于1%,这种保险模式无法长久持续。但如果公司提高保险金比例,相应就会降低存款人的收益,失去P2P网贷所具有的高回报率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种模式和用公司注册资金担保存在同样的问题,即如果坏账超过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最后买单的依然是存款人。

很多P2P公司声称,所有贷款都有房地产作为抵押,因此风险非常低。如果确实如此,我们的确没有必要担心上面提到的坏账过多的问题。但事实上,把房产抵押当作贷款的前提条件,反而会挤压P2P贷款客户的质量,加大了信贷风险。——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拥有房产的优质客户考虑从什么地方贷款时应该会首选银行,因为银行做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对更可靠,提供的贷款利率更低。试想一下,一个思维健全、经营良好的人为什么要放弃银行提供的利率为8%左右的贷款,转而选择18%左右成本的P2P资金呢?合理的推测将是:选择在P2P高息做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贷款者,往往是由于自身的种种因素被银行拒贷,这其中可能的拒贷原因包括:贷款人没有可靠的还款来源、资金用途有风险或抵押房产存在纠纷等。

此时你也许会问,即使贷款人信用记录不好,一旦他没有按时还款,存款人就可以没收他的房子抵债,难道不是风险为零么?事实上,无论在中国还是发达国家,一个违约的房产抵押贷款,从起诉到能拿到房产变现的过程,没有几年时间是不可能的。扣除掉这个过程中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等众多费用和政府税收,最后能收回的成本非常有限。因此,即使有房产抵押,信贷也不是“零风险”的。

其次,P2P网贷公司对贷款的担保违背了P2P运营模式的本意,加大了P2P业务的系统性风险。P2P运营模式的本意是实现存款人和贷款人的直接配对,形成绕过金融媒介机构的直接信贷。这种模式中,存款人要承担贷款人的违约风险,因此在决定向谁贷款时会非常谨慎,认真考虑投资的风险,然后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但P2P网贷平台为存款人的投资进行担保后,存款人就没有动力再去认真考虑投资的风险。失去控制风险的激励机制后,追逐高收益将成为存款人唯一的目标——金融市场没有免费的午餐,高收益一定伴随着高风险——最终的结果就是P2P贷款的风险不断加大,坏账率升高。在P2P业务快速扩张期间,不断增长的业务可以掩盖之前的坏账。但一旦潮水退去,坏账暴露,投资人就会发现自己正在沙滩上裸泳。

最后,允许P2P贷款可以转让,提高投资流动性,更是对P2P公司担保造成的系统性风险火上浇油。虽然允许贷款转让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对存款人有利,但也给P2P公司带来挤兑风险。P2P公司把贷款风险揽到自己头上,又允许投资人随时撤资,一旦风吹草动引发存款人竞相踩踏退场,P2P网贷平台的破产随时可能出现。这种挤兑危机在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和美联储成立前,反复在商业银行间上演。如果目前P2P网贷市场不防患于未然,采取对应措施,历史重演只是时间问题。

P2P网贷的本意是让存款人和贷款人通过网络中介平台实现直接借贷,以此弥补传统银行融资渠道上的不足之处。这种经营模式为存款人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为贷款人——尤其是小额贷款人——提供了融资工具。由于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这种新型的直接投资和融资渠道过去几年在中国获得蓬勃发展,是对现有金融市场的良好补充。但目前这种P2P业务模式的发展已经逐步背离了它的设计初衷,存在着非常大的金融风险,尤其是在缺乏相应的宏观制度设计来控制这些风险时。因此存款人需要清晰认识到这种P2P网贷投资的风险性,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行,而不是一味追求眼前的高额回报。

参考资料:

1.网贷之家:www.wangdaizhijia.com
2.上海盈灿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2P网贷行业运营简报(2014年)》
3.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证券报金牛理财网:《中国P2P网贷行业发展与评价报告》
4.嵇少峰:《为什么说99%的P2P平台即将死亡》
5.傅冬亮:《大上海为什么到处都是P2P公司》
6.Dongyu Chen,Chandong Han:《A Comparative Study of online P2P Lending in the USA and China》(完)

 

(编辑:we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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