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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晓西:利率市场化≠高利贷合法化,须尽快设上限

前言:

重新设定中小企业贷款和非标资产利率上限似乎是利率市场化的倒退,但是在中国众多金融机构根本没有定价能力,出现乱定价、垄断定价的情况下,导致社会融资成本上升,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的情况下,这是不得已的选择,温州在2011年就被迫进行了这样的选择。况且美联储、欧洲央行等各国央行最新实践都是开始主动干预调控包括长期利率水平的各种利率水平,中国央行重新设定贷款利率上限是顺应时代潮流,实质上也是今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有效引导银行间债市回购利率的进一步延伸。

充分运用各种调控手段,我们有希望在基准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快速将企业融资成本降低1—2个百分点,从而为中国经济转型赢得更多宝贵时间。

正文:

当前,有效并快速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新常态的进京赶考的过关考试,成败关系全局。自2012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两年多来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利率市场化万能论、优先论等错误理论的干扰,导致高利贷合法化,进一步加剧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难、贷款成本高以及民间借贷风险大成为2011年以来温州一些著名中小企业破产的主要原因。

但是,对于利率市场化讨论和实践正在日益清晰。如2014年4月10日,《中国的货币化进程》专著作者、央行副行长易纲在华盛顿表示,由于许多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缺乏预算硬约束机制,还未为利率市场化做好准备;4月18日,前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余永定指出,利率市场化应该在国内金融市场改革之后;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此前是“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今年的有效创新调控,保证了债市回购利率水平的平稳下行。笔者认为,学习借鉴美联储、欧洲央行积极干预长期利率水平的理念,充分运用各种调控手段,我们有希望在基准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快速将企业融资成本降低1—2个百分点,从而为中国经济转型赢得更多宝贵时间。

只有相对的利率市场化,没有绝对的利率市场化

首先,以美国为例,美元的基准利率——联邦基金隔夜利率也是由美联储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投票决定,基准利率是由人投票来计划决定,而不是由市场来决定,因此利率市场化从来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基准利率意味着定海神针,因此在本质上计划是决定美元利率水平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市场是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

其次,从货币利率史来看,货币和利率是长期趋势是非市场化的。从几千年前的天然实物货币,到英国政府1816年铸币条例确立的金银本位制,到1973年美国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全球货币演变为国家强制发行的信用货币,欧元或区域货币联盟则更进一步彰显这一趋势。企业边界由企业和市场的管理效益与管理成本对比来确定,由于国家(国家联盟)货币极大降低实体经济交易成本,因此一部货币史就是一部货币的非市场化史。据法国专家估算,用欧元交易节省的费用相当于欧盟15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3%~0.4%。

第三,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联储、欧洲央行等各国央行最新实践都是开始主动干预调控包括长期利率水平的各种利率水平,从量化宽松(QE)到长期再融资操作(LTRO)到欧元隔夜存款负利率,无所不用其极。中国央行的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操作,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人民币的长期利率水平。

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因此,央行决定隔夜基准利率还是决定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不是衡量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真正标准。深刻理解利率市场化本质上是相对的,有助于在关键时刻敢于果断干预或决定人民币利率水平,从而为有效快速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树立正确的理论指导。

利率市场化不等于高利贷合法化

近年来由于受利率市场化理论一些错误认识,高利贷以民间借贷、小额贷款、P2P等方式借尸还魂,是众多中小企业破产的直接原因,也往往是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导火索。2014年5月29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显示,全国民间有息借出资金规模7500亿元,平均利率36.2%;温州市金融办发布的民间融资综合利率,自2013年6月以来持续稳定在20%左右,并略有上行;二季度小微工业企业发生民间借贷的平均月利率约为1.89%,年化利率约为25.19%,比一季度再提高0.29个百分点。按照高法高利贷标准为4倍基准利率规定,民间有息借贷已经部分或大部分高利贷化。

从理论上讲,一旦高利贷合法化或者事实上合法化,众多资本必将争相以各种形式参与高利贷,进一步加剧融资难融资贵,从而系统性提高全社会融资成本。马克思曾引用英国工会活动家、政论家托马斯·约瑟夫·登宁评论“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

高利贷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毒瘤。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正因为高利贷有上述各种危害,所以,以往无论是小说、电影,还是学术著作,都将高利贷描画为面目狰狞,充满血腥,吸尽农民脂膏的恶魔。

因此,利率市场化不等于高利贷合法化或事实上的合法化,利率市场化一旦演变为高利贷合法化,如同个别医院从救死扶伤到盈利企业之见死不救,并形成金融机构的高利贷文化,本意为消除金融抑制的利率市场化就演变为金融掠夺化,体现在实体经济,就是日益加剧的融资难融资贵。

总的说来,过去几年中国利率市场化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也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对于利率市场化的副作用是值得重视和警惕的。

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五项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下调高利贷利率下限,严厉打击各种高利贷。高利贷利率是整个社会融资利率的风向标,高利贷利率的下降将会导致整个社会融资成本利率水平的下降。建议全国人大或最高法院或国务院尽快制定法律或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将高利贷定义由原来超过基准贷款利率4倍下调为3倍(含)为高利贷,贷款利率计算口径为实际贷款总成本(包括各种管理费、手续费、担保费、其他费用等);高利贷借款合同无效。大额高利贷或形成严重社会影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中小企业贷款和金融机构非标资产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2011年9月28日,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中小企业不抽贷、不压贷,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温州做法应该予以全国推广,待中国经济适应新常态后,再取消上述规定。首套房贷利率为不超过基准的70%。

第三,扩大定向降准范围。对于棚户区改造、铁路、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按照贷款余额的20%免交存款准备金,通过利益机制鼓励银行主动定向放贷。

第四,IPO融资额1000万元之下实行注册制。出现财务造假,由券商负责赔偿。

第五,适当降低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要求。对于鼓励投向的贷款或资产,适当调低银行资本充足率、券商净资本和风险准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指标的风险权重;存贷比计算,按50%左右比例计算贷款总额。

总之,重新设定中小企业贷款和非标资产利率上限似乎是利率市场化的倒退,但是在中国众多金融机构根本没有定价能力,出现乱定价、垄断定价的情况下,导致社会融资成本上升、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的情况下,这是不得已的选择,温州在2011年就被迫进行了这样的选择。况且美联储、欧洲央行等各国央行最新实践都是开始主动干预调控包括长期利率水平的各种利率水平,中国央行重新设定贷款利率上限是顺应时代潮流,实质上也是今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有效引导银行间债市回购利率的进一步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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