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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5年)

第一部分 概要

2014年,人民币国际使用继续较快发展,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重上升至23.6%,离岸人民币市场进一步拓展,人民币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2014年12月,人民币成为全球第2大贸易融资货币、第5大支付货币、第6大外汇交易货币。


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直接投资中的使用规模稳步上升。2014年,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金额6.55万亿元,同比增长41.6%。对外直接投资(ODI)人民币结算金额1865.6亿元,同比增长117.9%;外商来华直接投资(FDI)人民币结算金额8620.2亿元,同比增长92.4%。人民币开始成为中国政府部门涉外经济统计、核算、管理中的计价货币。
人民币国际使用逐步扩大。截至2014年末,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银行的非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为22830亿元,主要离岸市场人民币存款余额约19867亿元,人民币国际债券未偿余额5351.1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4月末,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持有人民币资产余额约6667亿元。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明显进展。2014年,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顺利推出,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更加便利,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进一步简化。中国距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并不遥远。
 

人民币国际合作成效显著。截至2015年5月末,人民银行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总规模约3.1万亿元人民币,本币互换协议的实质性动用明显增加;在1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覆盖东南亚、西欧、中东、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等地,支持人民币成为区域计价结算货币。
展望2015年,国内外环境整体有利于人民币国际使用。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将激发更多市场需求,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使用的范围和规模有望继续稳步发展。
 

第二部分 人民币国际使用概况

一.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使用

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规模保持较快增长。2014年,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金额6.55万亿元,同比增长41.6%。其中: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5.9万亿元,同比增长42.6%,占同期货物贸易本外币跨境结算金额的比重接近20%;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6565亿元,同比增长31.3%。全年经常项目人民币实收2.73万亿元,实付3.83万亿元,净流出1.1万亿元,收付比为1:1.4。
图1 月度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金额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表1 年度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金额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图2 经常项目人民币实际收付比例变化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境外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2014年末,与我国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的国家达189个(不含港澳台等境外地区)。2014年,与香港地区的跨境人民币收付量占比为52.7%,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与新加坡、中国台湾、日本、德国、英国等的跨境人民币收付量占比较2013年同期均有所上升。

图3 人民币跨境收付量国别(地区)分布情况

境内各地区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金额较快增长。2014年,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地区前3名是广东省、上海市和浙江省,占比分别为26.7%、15.5%和11.4%;全国共有9个地区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金额超过1000亿元;8个边境省(自治区)的结算金额合计约4006.6亿元,占比为6.1%。

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购售业务呈现净买入态势。2014年,境内代理银行共办理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1925亿元,其中自境外参加行买入人民币1022.8亿元,向境外参加行售出人民币902.2亿元,净买入人民币120.6亿元。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共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609亿元,其中自境外参加行买入人民币294亿元,向境外参加行售出人民币315亿元,净售出人民币21亿元。

表2 2014年分地区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情况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二.人民币在跨境直接投资中的使用

对外直接投资(ODI)。2014年,ODI人民币结算金额为1865.6亿元,同比增长117.9%。截至2014年末,ODI人民币结算金额累计3320.5亿元。

图4 月度对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金额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外商来华直接投资(FDI)。2014年,FDI人民币结算金额为8620.2亿元,同比增长92.4%。截至2014年末,FDI人民币结算金额累计16886.5亿元。
图5 月度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金额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表3 年度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金额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专栏一:人民币国际使用的政策框架

2009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逐步取消人民币用于跨境交易计价结算的限制,基本建立了人民币国际使用的政策框架,有力地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

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

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从上海市和广东省四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起步。经2010年6月和2011年8月两次扩大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业务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境外地域范围没有限制。2012年6月起,境内所有从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2013年7月,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效率切实提高。

2013年12月,人民币购售业务由额度管理调整为宏观审慎管理,有力地支持了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2014年3月,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下放了出口货物贸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审核权限,简化了管理流程。2014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014年11月,跨国企业集团开展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

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2011年1月,境内机构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2011年10月,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人民币到境内开展直接投资。2013年9月,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人民币在境内设立、并购和参股金融机构。2014年6月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2014年11月,符合一定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可以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人民币跨境融资。2011年10月,境内银行可以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2013年7月,境内银行可以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境内非金融机构可以开展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和对外提供人民币担保,放宽境内代理行对境外参加行的人民币账户融资期限和限额。2014年9月,明确境外非金融企业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

人民币证券投资。2010年8月,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等境外机构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2011年12月,出台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可以运用其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2013年3月,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修订RQFII试点办法,扩大试点机构范围,放宽投资比例限制。2014年11月,出台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制度,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运用来自境内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同月,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正式启动,两地投资者可以买卖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2015年5月,已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可以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三.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4月末,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在境内外持有债券、股票和存款等人民币资产余额约6667亿元。
专栏二:双边本币互换

2014年,双边本币互换工作成效显著。人民银行先后与瑞士、斯里兰卡、俄罗斯、卡塔尔、加拿大等5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新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为5450亿元人民币;与新西兰、阿根廷、蒙古、韩国、香港、哈萨克斯坦、泰国、巴基斯坦等8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为957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5月末,人民银行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总规模约3.1万亿元人民币。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实质性动用明显增加。2014年,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发起本币互换交易金额共计1.1万亿元人民币,动用人民币金额共计380亿元。截至2014年末,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发起本币互换交易金额约2.3万亿元人民币,动用人民币金额共计807亿元;人民银行发起本币互换交易折合人民币共计41亿元,动用对方货币折合人民币共计15.8亿元。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积极动用标志着央行间务实合作迈上新台阶。

四.人民币国际债券

2014年中国债券市场共发行人民币债券11万亿元,同比增长22.3%;截至2014年末,债券托管余额35万亿元,同比增长18%;全市场共成交结算396万亿元,同比增长30.6%,其中,现券交易43.2万亿元,交易活跃度稳步回升。截至2015年4月末,共有232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余额为6346.1亿元。
图6 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品种分布情况



按照国际清算银行(BIS)狭义口径,截至2014年末,以人民币标价的国际债券余额5351.18亿元,其中境外机构在离岸市场上发行的人民币债券余额5304.8亿元,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熊猫债)余额46.3亿元。
 

五.非居民持有人民币资产

截至2015年4月末,非居民(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境内人民币金融资产44065亿元,其中:境外机构持有的股票市值和债券托管余额分别为6444亿元和7352亿元;境外机构对境内机构的贷款余额8739亿元;非居民在境内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余额21530亿元,包括境外参加行同业往来账户存款、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存款。
表4 非居民持有境内人民币金融资产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整理。
图7 RQFII国家和地区额度构成情况(截至2015年5月末)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末,港澳台地区和新加坡、卢森堡等主要离岸市场人民币存款余额约19867亿元(不含存款证)。


六.人民币外汇交易

2014年,中国境内人民币外汇市场(含银行间市场和银行代客市场)日均交易量550亿美元。全年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成交折合4.12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2%;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成交折合4.4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2.1%;人民币外汇远期市场成交折合529亿美元,同比增长63.5%。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香港、新加坡、伦敦等主要离岸市场人民币外汇交易量日均超过2300亿美元。
 

专栏三:人民币清算安排

2014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与英国、德国、韩国、法国、卢森堡、卡塔尔、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泰国和智利等11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关于在当地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约定双方将充分协商和相互合作,做好相关业务监督管理、信息交换、持续评估及政策完善工作。随后,人民银行在上述国家确定一家中资银行作为当地人民币清算行。

截至2015年5月末,人民银行共在1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覆盖东南亚、西欧、中东、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等。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建立,有利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人民币清算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境外人民币清算行接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直接接入境内大额支付系统。二是其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选择在其总行(母行)或其总行(母行)指定的中国境内分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开户行间接接入境内大额支付系统。

人民币流动性支持政策。一是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可按规定为境外参加行提供货物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购售服务,相应的人民币头寸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二是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可以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和拆出资金实行余额和期限管理。三是境外人民币清算行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后,可在投资额度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四是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可从其总行(母行)或其总行(母行)指定的中国境内分行获取人民币流动性。

当地人民币现钞供应和回流渠道。依托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在当地建立人民币现钞供应和回流渠道,办理当地人民币现钞配送业务。

继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来,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先后于5月和10月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的人民币清算行成员增至4家。2014年,4家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累计发生同业拆借交易4714.8亿元,同比增长88%。


 

七.人民币现钞境外流通

目前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主要有个人携带现钞出入境和银行跨境调运现钞两个渠道。自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人民币限额调整为2万元。银行有两个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渠道,一是以我国和毗邻国家中央银行签订的边贸本币结算协定为基础,边境地区商业银行与对方国家商业银行合作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二是人民银行授权香港、台湾等境外人民币清算行负责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2007年,人民银行启用首个境外人民币现钞代保管库——中银香港代保管库,并以其为基础向海外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人民币现钞供应和回流服务。人民币现钞跨境供应回流机制运行稳定,供应回流渠道已覆盖港澳台地区及周边国家,并向全球延伸。银行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总量稳步上升,2014年人民币现钞调入金额为399亿元,调出金额为117亿元,合计516亿元,同比增加23.2%。
图8 商业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金额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部分 相关改革及进展


一、资本项目可兑换

中国于1996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即开始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目前中国距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并不遥远。2014年,顺利推出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进一步简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继续稳步推进。
专栏四: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2014年4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宣布建立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试点正式启动。沪港通是上海和香港证券市场之间建立的交易及结算互联互通机制,两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券商买卖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通过香港券商直接买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和结算机制,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通过内地券商直接买卖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和结算机制。

为积极落实沪港通试点相关工作,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布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了管理要求。沪港通试点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试点原则。试点遵循本地原则,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则继续受上市地有关规定及规则的监管。二是投资标的。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三是投资额度。试点初期,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四是投资者范围。试点初期,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五是交易和结算机制。两地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成为对方的会员(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投资者提供交易和结算服务。资金结算采用净额轧差结算方式,以减少跨境资金流动。

沪港通试点启动以来,运行情况总体平稳有序,社会各方反应积极正面,整体上符合预期。截至2015年5月末,沪股通累计成交7781亿元,日均成交63亿元,总额度已使用1509亿元(占50.31%);港股通累计成交3487亿元,日均成交28.82亿元,总额度已使用965亿元(占38.60%)。

沪港通试点的推出顺应了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有利于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利于提高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有利于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
中国将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一是打通个人跨境投资的渠道,考虑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境外投资试点。二是完善“沪港通”和推出“深港通”,允许非居民在境内发行除衍生品外的金融产品。三是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取消大部分事前审批,建立有效的事后监测和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四是提高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便利性。五是继续便利人民币国际化,消除不必要的政策壁垒和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六是做好风险防范。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

2014年以来,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在放松利率管制、
加强机制建设和推进产品创新等多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是金融机构利率管制有序放开。2014年3月1日,放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2015年5月11日,在全国范围内放开金融机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2014年11月22日、2015年3月1日、2015年5月11日,逐步将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扩大至基准利率的1.5倍,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空间进一步扩大,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利率定价格局基本形成。二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健全。自律机制成员范围逐步扩大,新增93家金融机构作为自律机制成员,对促进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财务硬约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定价秩序都发挥了重要的激励约束作用。三是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稳步推进。2014年,共有89家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同业存单998期,发行总量为8986亿元,二级市场交易总量为4231亿元。同业存单发行交易全部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定价。同业存单市场的较快发展不仅有效提升了银行主动管理负债和自主定价的能力,为提高中长端Shibor的基准性奠定了较好基础,也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存单积累了宝贵经验。2015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发行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的大额存单。
境内利率市场化改革以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和香港人民币同业拆借利率(CNH Hibor)的相关性不断提高。2015年4月份,3个月期Shibor均值为4.63%,3个月期CNH Hibor均值为4.12%,境外较境内低51个基点;1年期Shibor均值为4.74%,1年期CNH Hibor均值为4.17%,境外较境内低57个基点。与2014年同期相比,境内外3个月期和1年期人民币拆借利率的利差大幅收窄。
图9 境内外人民币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三、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2014年,人民银行继续按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3月15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7月2日,取消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买卖价差管理。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发挥更大作用,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汇率预期分化,中央银行基本退出常态外汇干预。

2014年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1190元,比2013年末贬值221个基点,贬值幅度为0.36%;人民币对欧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分别为1欧元兑7.4556元人民币、100日元兑5.1371元人民币,分别较2013年末升值12.92%和升值12.46%。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至2014年末,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汇率累计升值35.26%、34.32%、42.22%。根据BIS的计算,2014年,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升值6.41%,实际有效汇率升值6.24%。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至2014年12月,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升值40.51%,实际有效汇率升值51.04%。

图10 人民币对主要国际货币汇率


数据来源:Wind资讯
随着境内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展,境内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与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形成了良性互动。自2009年以来,离岸人民币外汇市场平稳较快发展,香港财资市场公会于2011年正式推出美元兑人民币(香港)即期汇率定盘价(CNH)。自2011年以来,CNH围绕CNY上下波动,点差大幅收窄。

为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201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先后推出人民币对新西兰元、英镑、欧元和新加坡元直接交易以及对坚戈等货币的区域交易,形成不经美元套算的直接汇率。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直接交易成交活跃,流动性明显提升,降低了微观经济主体的汇兑成本。2014年,人民币对外币(不含美元)直接交易共成交10482亿元人民币,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中占比为4.7%,而2010年前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币(不含美元)直接交易成交量占比不到0.5%。开展多币种直接交易以来至2014年末,人民币对外币(不含美元)直接交易日均成交102.22亿元人民币,与各币种推出直接交易前一年日均成交12.12亿元人民币相比,提升了8.4倍。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四部分 趋势展望

自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跨境人民币业务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受到了市场主体的普遍欢迎。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均坚持本币优先的基本原则,采取市场化管理方式,企业和银行的业务操作不断简化,企业用本币计价结算节约了汇兑成本、降低了汇率风险,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未来人民币国际使用将在跨境贸易、投融资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为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带来更多的便利和机遇。
一、人民币国际化的基础设施将进一步完善
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按计划于2015年年年底完成一期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全面实现涉外经济统计、核算、管理中采用人民币作为主要计价货币,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继续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建设。
专栏五: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规模不断增长,金融机构和企业对人民币支付基础设施的要求日益提高。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研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人民银行于2012年开始推动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清算、结算效率,便利人民币在全球范围内使用,确保人民币支付业务安全、高效。

CIPS建设将分阶段进行。CIPS(一期)采用实时全额结算方式,主要服务于跨境贸易结算、跨境直接投资和其他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CIPS(二期)将研究采用更加节约流动性的混合结算方式,全面支持人民币跨境和离岸资金结算。在境内中外资银行的密切配合下,人民银行计划于2015年年底前在上海上线运行CIPS(一期)。CIPS(一期)建设采用国际通行的ISO20022报文标准,并计划将运行时间设定为9:00-20:00,部分满足亚洲、大洋洲和欧洲等时区人民币业务发展的需要。CIPS将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遵循《金融基础设施原则》等国际标准,对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二、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使用将进一步扩大
境内市场主体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没有货币错配和汇率风险,可节省汇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越来越多的境内市场主体开始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境内中外资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平稳较快发展,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重有望进一步提高。
三、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
支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在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原则框架下,稳妥扩大境内企业境外借用人民币试点范围。简化管理程序,逐步丰富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主体类型,稳步扩大投资规模。支持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国际原油期货尽快上线。逐步放宽境内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限制。
四、双边货币合作将继续稳步开展
加强与相关中央银行的沟通和协调,扩大货币互换规模和范围,在保障互换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推动互换资金用于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等用途,提高互换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规模将进一步增加
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积极支持境外央行类机构将人民币资产纳入其外汇储备。研究取消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额度限制,允许境外央行类机构自主选择人民银行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代理其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完)
大事记
2009年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人民币/2270亿港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800亿人民币/400亿林吉特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0亿人民币/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00亿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700亿人民币/380亿阿根廷比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800亿人民币/38万亿韩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就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签订《补充合作备忘录(三)》。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修订后的《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开展。
6月3日,为贯彻落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7月6日,上海市办理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正式上线运行。
7月7日,广东省4城市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向上海市和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同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的函》(银办函〔2009〕472号),第一批试点企业正式获批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共计365家。
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信息传输备忘录》。
9月15日,财政部首次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国债,债券金额共计60亿元人民币。
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融资试点业务,这是我国金融机构首次开展此类业务。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2010年
2月11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香港人民币业务的监管原则及操作安排的诠释》。
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0〕79号)。
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签署《关于跨境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协调工作合作备忘录》。
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签署了《中白双边本币结算协议》。该协议是我国与非接壤国家签订的第一个一般贸易本币结算协议。
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亿人民币/660亿冰岛克朗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
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在香港签署《补充合作备忘录(四)》,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修改后的《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7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人民币/300亿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
8月1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直接交易。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
11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直接交易。
2011年
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允许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储备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50亿元人民币/50亿新西兰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7亿元人民币/1670亿乌兹别克斯坦苏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签署了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1万亿蒙古图格里克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
6月9日,昆明富滇银行与老挝大众银行共同推出人民币与老挝基普的挂牌汇率。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1500亿坚戈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订了新的双边本币结算协定,规定两国经济活动主体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和卢布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
6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和中国银行新疆分行相继推出人民币兑越南盾、哈萨克斯坦坚戈挂牌交易。
6月30日,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韩国企业银行青岛分行推出人民币对韩元的柜台挂牌交易。
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银发〔2011〕203号),明确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
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
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扩大至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
11月4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确定的选择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原则和标准,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继续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5号)。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76号)。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签署了中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200亿泰铢。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1400亿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29日,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在云南省成功推出,这是我国首例人民币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在银行间市场的区域交易。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1〕321号)。
2012年
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联酋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0亿迪拉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23号)。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了中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扩大至1800亿元人民币/900亿林吉特。
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30亿土耳其里拉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签署了中蒙双边本币互换补充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50亿元人民币/1万亿图格里克扩大至100亿元人民币/2万亿图格里克。
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澳大利亚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4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香港地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额度扩大500亿元人民币。
6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日元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克兰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190亿格里夫纳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台湾方面货币管理机构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续签《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1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香港地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额度扩大2000亿元人民币。
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台湾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2013年
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台北分行签订《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担任新加坡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并于4月与其签订《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90号)。
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续签了规模为3000亿元人民币/600亿新加坡元的中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西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900亿元人民币/600亿巴西雷亚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澳元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澳元直接交易。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105号)。
6月21日,两岸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方式投资大陆资本市场,投资额度考虑按1000亿元掌握。
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00亿英镑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
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
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匈牙利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3750亿匈牙利福林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35亿元人民币/660亿冰岛克朗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尔巴尼亚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358亿阿尔巴尼亚列克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225号)
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0月15日,第五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宣布给予英国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
10月22日,中新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宣布给予新加坡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3〕321号)。
2014年
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简化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80号)。
3月1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新西兰元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新西兰元直接交易。
3月26日,中法联合声明宣布给予法国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德意志联邦银行签署了在法兰克福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签署了在伦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250亿元人民币/50亿新西兰元的中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
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担任伦敦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6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担任法兰克福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6月1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英镑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英镑直接交易。
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法兰西银行签署了在巴黎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与卢森堡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卢森堡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签署了在首尔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给予韩国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4日,授权交通银行首尔分行担任首尔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7月7日,在德国总理默克尔来华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宣布给予德国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900亿阿根廷比索的中阿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瑞士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210亿瑞士法郎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4.5万亿蒙古图格里克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巴黎分行担任巴黎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卢森堡分行担任卢森堡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斯里兰卡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2250亿斯里兰卡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
9月3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欧元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欧元直接交易。
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续签了规模为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8150亿卢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
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卡塔尔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多哈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签署了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8亿元里亚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给予卡塔尔3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4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多哈分行担任多哈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4〕336号)。
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31号)。
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加拿大银行签署了在加拿大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加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并给予加拿大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9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有限公司担任多伦多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签署了在吉隆坡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签署了在澳大利亚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给予澳大利亚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18日,授权中国银行悉尼分行担任悉尼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续签了规模为4000亿元人民币/5050亿港元的货币互换协议。
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续签了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2000亿哈萨克坚戈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推出人民币对哈萨克斯坦坚戈银行间区域交易。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签署了在泰国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并续签了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700亿泰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1650亿巴基斯坦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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