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冠华 王剑 张宇 赵欣茹
研报导读
本报告是继“82号文”点评之后,对整个业务的背景作一个更为全面的介绍,并含粗略测算。
出表是一类有争议的业务,包括两大类,一是把信贷资产“出表”为非信贷资产(主要是同业投资),二是把表内资产“出表”到资产负债表之外(理财业务为主)。其目的,主要是规避监管,美化部分监管指标。
但这令监管当局担忧,因为他们已经无法准确掌握行业的整体风险情况,比如资本和拨备计提是否充足等。因此,监管干预从未停止,希望让各项监管指标回归真实。从整个过程来看,监管当局的努力还是取得了一定效果的。
但是,同业投资总额还是在继续膨胀,经估测,新近达到十万亿元量级,并创出新高,其中不乏很多是不合规的出表。
为此,预计监管当局还会继续整治,但因为总量巨大,无力承受过大冲击。因此,我们认为,监管行动会循序渐进推进,对行业冲击温和,但影响深远,有利于风险的透明。
研报正文
一、主要逻辑与观点
二、资产出表:合理需求还是规避监管
从长期看,银行资产出表是市场化环境下的合理需求。在市场化改革之前,银行几乎没有调整资产负债的需求。比如,当时,存贷款利率均较稳定,负债资金来源也较稳定,银行获取资产后,即可耐心持有至到期,稳稳赚取利差收入。
三、两大出表方式及其演进
1两大出表类型
2同业投资业务演进
将信贷资产包装成非信贷资产(主要是同业投资),依然处于资产负债表内,但是改善了存贷比、合意信贷规模、信贷投向、不良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业务流程多样,但其本质都相同。最早期的方式包括同业代付等,而此后较为主流的方式为:
2010年,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对信贷资产转让提出了详尽的要求,包括仅限转让正常类贷款、转让要征得借款人同意、受让人要尽调、禁止回购条款等。
二是放款环节就实现了出表。在借款人来申请贷款之初,出表银行就按上述通道业务模式,由通道向借款人放款,同时由出表银行购买通道的理财产品或收益权,自始自终就未出现信贷,从而绕开了信贷资产转让这一行为。
3理财业务演进
监管当局在2009-2011年间连续多次发文(银监发[2009]111号、银监发[2009]113号、银监发[2010]72号、银监发[2010]102号、银监发[2011]7号、银监发[2011]148号等),逐步规范、整肃了银信合作,并要求表外资产回表。但是,截止2010年6月,当时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已达2万亿元,回表压力巨大。
2012年,证监会推动业务创新,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资管成为信托之后的新通道,且不受银监会监管。恰逢此时宏观调控,收缩银根,很多部门(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难以获取银行贷款,开始借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实现向银行融资。因此,借理财出表的业务快速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成为一个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
2013年,银监会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对理财承接的信贷资产(非标资产)做出总量限制。此后,理财业务进一步规范化,理财业务部门独立性提高,理财产品实施中债系统登记,以及最新的穿透监管精神,均使理财业务规范化程度大幅提高,用以藏匿资产的空间越发缩小。
四、同业投资总规模较大但并非全不合规
同业投资总额没有权威统计公布,但是可以基于货币经济学原理,进行一定粗略地估测。因为,各种同业投资,其本质都是银行借通道发贷款,虽然通道各异,但最终都是银行以自有资金向实体部门投放信用,这种行为都会形成信用货币的派生。
我们再来看下该估测值的历史情况:
五、监管展望:渐进式治理
同业投资的扩大,且创出新高,使银行体系的资本消耗、不良率水平等监管指标失真,有可能使监管层难以掌握整体金融风险。这可能是导致监管部门干预的直接原因。
但是,同业投资毕竟已高达十万亿量级,即使一小部分仍待整改,绝对金额也不小,贸然收缩必然是实体经济所不能承受的。因此,预计监管当局会选取渐进措施,将监管措施逐步覆盖到现有出表渠道,同时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等规范出表渠道的发展,满足银行合理的出表需求。
行业影响方面,渐进式推进监管对银行业影响较为温和。监管精神已经体现在先期的系列文件里,包括监管实质重于形式,实施穿透式监管,对实质承担收益、风险的资产,要求严格计提风险权重和拨备等。随着监管落实,部分银行的资本消耗、拨备水平会加大,短期内对监管评级、经营业绩有一定负面影响。但长期看,这能促使全行业风险更加透明,有利于估值,构成利好。
风险提示:经济超预期下滑,表内外资产的资产质量出现超预期恶化。
(编辑:谢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