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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伟:依法治国,依宪行政——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点评

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3日顺利闭幕,并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五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总的来看,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内容中有如下亮点:

    亮点一:依宪治国,依宪行政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着重强调了宪法的核心地位。把宪法放在普通法律之上,所以依法治国更大程度上突出的是宪法的重要。宪法当中规定,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利的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同时宪法中又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广大中国人民的代表。因此,人民民主专政权利的执行机构、代表机构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在此基础之上才是依法行政。所以依宪行政的基础实际上是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说,党代表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

    亮点二:强调人大对宪法的监督作用

四中全会公报中特别提到了人大的作用,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赋有对宪法进行监督,对宪法和法律进行解释的权力。这使得在中国,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之上,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两者之间有了适当的分立,即人大的权利更大了。因为人大要对宪法进行监督,并对宪法、法律进行解释,有很强的制宪作用。高法虽然也能对法律做一些解释,但现在人大的作用涉及到宪法的监督机制,因此人大可能比高法更加重要。人大对宪法的监督机制,显示出在总体上,中国立法和行政有适当的分立了;尽管这仍和西方的形式有所不同,但也在逐步的改变当中。

    亮点三:立法过程注重公众参与

为了保证党的执政公信力,也为了保证公众对整个立法程序的参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出了立法的过程要注重公众的参与,注重专家的论证。这是一个典型的程序正义的过程,使得未来的立法将更具有民意的代表性,以及更加可操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未来公众的参与将对立法本身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亮点四:审判权和执行权适当分离

公报中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那么,司法独立和司法分离是指公检法这样的体系跟谁独立?跟谁分离?我认为这主要指向的对象是地方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再也不能干预司法了。公检法部门在财政上可能相对独立,公检法的审判和执行的过程相分离,也意味着整个司法体系和地方政府的相对分离。另外,四中全会公报还提到探索设立跨区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主要就是跨地方政府的区域。这都意味着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是要求地方依法行政,依宪行政;同时,法律对地方政府的制约作用还是很大的。

    亮点五:建立巡回法庭

公报中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我个人现在还不太清楚这是宪法的巡回法庭,还是仅仅是为了打破目前地方政府的“块块分割”,即为了一些跨区域大案要案的审理而建立的巡回法庭。现在看来,巡回法庭目前还是为了解决一些贪腐大案而建立的。因为地方政府有可能阻挠司法公正,所以需要一个跨区域的巡回法庭来审理一些跨区域的、涉及人数众多的大案要案,避免审判受到地方的更多的干预。另外一方面,由于公报中多次提到了依法、依宪,未来巡回法庭有可能会向宪法的巡回法庭发展。

总体上来讲,我个人的评价是,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中,对于依法治国突出了两点:一是宪法的重要性。依法首先要依宪,宪法是基础。二是如何依宪。宪法中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明确了党是广大人民的代表,所以依宪也突出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的核心地位。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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