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并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截至2013年末,全国法人小微企业数量达1170万户,占全部法人企业数量的76%,含个体工商户达到5606万户,占企业数量的94%,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中小企业不仅在经济发展正常状态下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经济周期的恢复阶段更是扮演者其他经济主体无法替代的作用。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如何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始终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近年来矛盾更加突出,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一、小企业融资难根源不在于政策导向,而是现有金融机制的内在矛盾
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小企业发展的难题,近年来逐渐演变成社会讨论的热点,进而又称为国家政策关注的重点。今年7月李克强总理先后4次提到了小微企业融资问题,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旨在解决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并以此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目标的有效推进。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试图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中力度较大的有国家发改委针对银行收费的专项检查、银监会的“两个不低于”和人民银行的“定向降准”。应该说,国家关于解决小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的政策取向非常明确,力度也不可谓不大。但小企业融资就像一道“玻璃门”——政策看得见却进不去。
我认为,我国目前存在的小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政策歧视,也不是政策力度还不到位,根本的原因在于现行金融机制自身的局限性。在银行传统的信用评级方法和抵质押与担保标准下,大量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担保、抵质押等很难达到银行的安全标准,要么自身信用评级无法支持信用贷款,要么抵押保证难以满足银行要求,要么第三方保证徒增融资成本,要么相互担保增大风险,因而无论如何也无法通过现有银行授信机制获取及时有效的信贷支持。如果国家政策与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做出硬性的小微信贷比例规定,商业银行为了完成任务被迫降低审批标准,不良贷款又会大量产生。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下,小企业融资难始终是一个无法解开的死结。
小企业的主要特点是“小”,资产规模小,财务数据没有积累,财务指标较差,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企业存续的变数大、风险大,其未来经营的不确定性极大地影响了其未来的履约能力,难以获得较高的资信评价,更难满足银行信用放款准入条件。小企业的另一个特点是“短”生命周期。从统计数据来看,小企业的平均“寿命”较短,平均只有3年左右,意味着小企业出现“违约”的概率远大于大中型企业,高比率的倒闭和违约导致其融资难度和价格也必然提高。也就是说,由于银行信用评价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客户的财务指标,小微企业客户由于经营周期短、资产规模小等特点,按照传统的信用评级结果往往都比较差,直接决定了其难以获得信用贷款。与此同时,近年来部分地区的一些小企业主“跑路失信”案例也让银行忧心忡忡,“违约”成本较低诱发恶意违约、逃废债行为,使银行更加惧怕选择信用放款方式,并进一步推高风险定价。
从国有大型银行小企业贷款的定价水平来看,贷款定价通常为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贷款利率平均在8%上下,这是包含了有充足抵质押担保的平均贷款定价水平。但是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格的自有资产作为抵押物,被迫采用第三方保证或非自有资产担保的方式,其融资成本将迅速升高。以目前较为普遍的担保公司担保融资为例,除银行贷款利息外,企业通常还需向担保公司缴纳10%左右的保证金,支付3%-5%的担保服务费,融资的成本将达到10%-13%,甚至会达到15%左右。即使如此,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小企业数量有限,大部分小企业融资只好通过民间借贷渠道,而民间借贷的利率远高于15%。从统计数据来看,小企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在8%-10%之间,对于资金成本高于10%以上的贷款,小企业是难以长期承受的。
进一步分析我们还会发现,小企业客户实际违约率、不良贷款率和贷款核销占比等指标都高于大型企业,客观上要求小企业贷款平均收益率水平要高于大型客户。尤其是2011年以来受外部经济环境因素影响,小企业经营效益有所下降,小企业贷款风险暴露较为集中,银行计提减值准备随之大幅增加,导致贷款定价水平也逐步上升,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更加困难。
二、由财务指标为核心的信用评级转向以交易记录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履约能力判断,为破解小企业信用困境提供了新的方向
现有银行体系的评级方法和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很难获得足以支持无抵押贷款的信用评级,而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现有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预测能力又十分有限,以致于银行和小企业同时陷入了信贷供给与信贷需求相互脱节的饥渴状态。我认为,这一需求与供给脱节并陷入所谓难解死结的现象,并不是真的无法破解。实际上,关心企业财务指标、要求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措施,不是银行的根本目的。对于银行来说最重要的是避免违约,财务指标是判断违约概率的重要视角之一,但不是唯一的途径;抵押保证措施是为了通过增加企业违约成本来提高履约概率,并降低违约以后银行的损失。
实践中我们发现,小企业借款偿还的履约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实际商业交易的资金流,交易能够完成就能够带来相应的预期现金流,偿还借款就有了基础;如果能够掌握小企业的交易记录,判断其商业交易的真实性及其履约能力,就可以根据其交易规律提供合适额度和期限的小额无抵押贷款,这样既可以有效管控信贷风险,又能解决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事实上,近年来互联网商业模式、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商业银行解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死结提供了重要的方法。大数据技术的核心是预测,通过记录和分析客户全部、海量的交易行为数据,就能够较准确地对客户未来行为进行预测判断,这为解决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可靠性强的解决方案,在不少领域已经得到了很好应用。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小企业客户会生成海量的交易行为数据,包括客户询价、订单、资金流、交易对手等。以前,这些数据往往沉淀在企业中,没有办法进行整合分析,也无法为银行所用。互联网商业革命使小企业的商业行为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商业平台实现其商业活动,在互联网中这些企业的交易行为可以很容易地被记录、保存下来。在此基础上,一些互联网企业渐渐发现,那些交易真实、可以如约完成的商业活动,资金流可以随着商业交易的完成而自动循环,为这种资金循环提供无抵押贷款是安全的,这种信用贷款与借款人的规模实力以及抵质押品无关。于是,互联网企业依托海量交易数据,运用大数据方法,建立了一种基于真实交易需求(订单)、基于历史交易数据(交易履约记录)、基于关联数据(市场趋势预测)的互联网客户借款安全评级机制和授信筛选原则,使互联网商业背景下小微企业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成为可能。阿里小贷是这种金融模式的典型代表。截至2013年底,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头羊的阿里小贷,已经累计为65万多家小微企业提供了超过1600亿元的订单和信用贷款,不良率却仅有0.9%左右。
从业务逻辑上来看,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银行信贷管理理念与流程的信用放款模式。客户信用评价不再依赖时效性慢、质量较差的财务数据,而是充分利用海量的客户实际交易数据,包括订单数据、交易数据、货运数据、客户网络活跃度数据、客户交互行为数据等,这些数据在时效性、质量和敏感度方面大大优于财务数据。由于数据量极其庞大,运用大数据方法筛选客户发放无抵押贷款就有了科学依据和坚实基础,使客户筛选更加精准有效。通过互联网平台,还可以在技术上实现对客户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客户的每一笔交易情况都会被数据库记录下来,并反映到模型中去。
从实践经验积累的角度来看,以阿里巴巴为例,仅2013年一年在零售领域就有上百亿笔交易以及上万亿交易额,连同大约2.31亿活跃买家和800万活跃卖家,共同构成了一个拥有足够订单、付款信息以及交易记录的数据库。在对客户进行违约概率和履约能力判断时,利用大量公开、透明、真实可信的电子商务平台数据,包括订单数据、交易数据、货运数据、客户网络活跃度数据、客户交互行为数据等,并将这些数据进行量化处理后作为主要的授信依据,纳入贷款审核数据模型中,对企业的交易真实性、交易履约能力、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进行较准确的评估,大大降低了客户的违约概率。
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客户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所有交易和资金流转记录,自动从后台数据中找到最需要贷款、最有可能获得贷款的客户,判断客户的融资需求、对客户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授信,一旦客户申请贷款,在提交资料、通过验证后,直接可以发放贷款,大大提高了贷款发放效率,减少了交易成本。在贷款发放后,通过网上支付渠道监控客户是否出现与贷款目的不符的资金运用,并且可以轻易实现对客户的实时监控,客户的每一笔交易情况都会被数据库记录下来,并反映到模型中去。发现客户存在特定风险时,直接从支付宝账户中扣款,即使个别客户发生违约,也在风险承受范围之内。这种依托互联网平台、基于真实交易活动的信用评价模式,有效解决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客户财务数据不真实、信用记录缺失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和企业抵质押资产不足的问题,极大提高了对小微客户的金融支持能力,代表了未来小微金融的发展方向。
与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相比,商业银行缺乏真实、实时、足够的企业交易活动记录和数据,因此无法简单复制阿里小贷等小微金融模式。但商业银行也有自己的优势,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微企业是大型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客户,即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或下游销售商,这些小微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主要围绕核心大企业进行,并在整个供应链中完成大量的交易活动并形成相关交易记录。大型核心企业一般都是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与商业银行具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因此,银行可以借鉴阿里小贷的经验,发挥与大型核心企业的合作优势,依据小微企业与大型核心企业的交易记录,充分挖掘交易记录和订单数据,包括商品的运输、仓储、流通加工等信息,商业信息和交易条件情况,应收/应付账款信息,订购单、存货记录、确认函、发票等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为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即通过供应链金融为小微企业进行融资安排。这种供应链金融模式,完全基于企业的交易活动,通过大量的、真实可靠的历史交易记录,有效识别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交易的连续性、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并通过信贷业务的封闭运作和贷款的自偿性,保证贷款的安全性。这种业务既突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评级授信要求,也无须另行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切实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实力和生命周期有限,信用水平不足于支撑其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只能主要依靠金融机构间接融资。随着市场发育不断成熟、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经济增长方式不断转换、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小微企业将步入快速、健康发展轨道,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蕴藏着的巨大市场机会。发展小微企业业务对于大型商业银行同样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从国外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很多大型商业银行都把小微企业作为重要的业务支撑。根据统计,2011年底,美国富国银行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1.7%,中间业务收入占比14.44%;摩根大通、美国银行、花旗银行、富国银行四大行的总资产占美国7000多家银行总资产的45%,其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美银行的37%。西班牙桑坦德银行的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4%,利息收入占比33%,手续费占比41%。对于中国大型商业银行来说,这不仅是大银行应该自觉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适应中国经济转型的战略举措,更是加快自身经营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政府信用增级是发达经济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经验
解决小企业融资的另一个难题是信用增级。我国目前以商业化、市场化为主体的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客观上加剧了小企业“难与贵”,即使是各地地方政府创设的担保机构也是随行就市。从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经验看,政府的非商业化政策性信用介入是一个值得我国借鉴的重要经验。
(一)美国通过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提供多方位服务
1953年7月30日,美国在商务部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简称SBA),之后成为一个永久性的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提供融资、经营、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并一直延续至今。它主要通过四种途径帮助小企业发展:向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创业发展——教育、信息、技术援助和培训;帮助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为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SBA是美国政府制定小企业政策的主要参考和执行部门,在各政府部门中有相当高的地位,局长由总统亲自任命。美国政府为小企业融资的支持表现为:
1.直接为小企业提供分阶段、全过程的资金支持。小企业管理局直接管理了众多的资金支持项目,包括504 贷款项目、社区快速贷款、社区调整贷款和投资项目、微型贷款项目、污染控制贷款、能源贷款等。并可经国会授权拨款,向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较好的小企业直接拨付,另外,还向小企业提供协调贷款服务,小企业管理局与地方发展公司、金融机构协商为小企业提供贷款。
2.提供担保贷款服务,由小企业管理局向放款机构担保。通过提供担保,促进商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形成了由小企业管理局直接操作的全国性小企业信用担保、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性专业担保和社区性担保三个层次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3. 对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1958 年,小企业管理局建立了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该公司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的贷款支持,其融资方式可以是低息贷款,也可以购买和担保购买该公司的证券,投资方向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为满足小企业融资的需要,负责向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风险投资。1971 年美国创建了纳斯达克市场,为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规模资本。
(二)日本建立了政府、银行和民间三位一体的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日本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法律政策支持、财政税收优惠、专业金融机构资本支持3个层次。日本相继成立了3个由政府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公库,并利用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融通。由日本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负责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它们在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后,可以将相当于担保贷款的金额转到政府独资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进行再保险。在日本,不仅有政府全额出资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而且有民间的信用担保协会。保险金库和担保协会订立一揽子保险合同,只要在一定限额内,协会对某一企业的担保便自动生效。此外,日本各地的信用保证协会还可以对净资产3亿日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担保,这一制度为中小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开辟了道路。
(三)韩国依托政策性银行、政府担保及信贷政策限制等手段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
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韩国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法律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信贷担保等方面。韩国政府在1961 年便成立了韩国中小企业银行,该银行是韩国政府的一家政策性银行,这种银行主要提供一种高息的贷款,由于风险的增加,通过高利息来降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银行也对最低贷款比例做了规定,中小企业虽然能够获得一定的贷款,但也有承担较高的利息支出,对于发展初期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之路。根据《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的规定,设立“地方中小企业培育资金”,提供低息并允许分期偿还的贷款。实行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技术革新资金扶持。促进中小企业间协作。引导金融机构贷款支持。规定全国性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及外国银行分行有义务向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设立产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设立中小企业创建支持公司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早在1976 年韩国政府就建立了信用担保基金,主要任务是为向金融机构贷款缺乏担保品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此外,韩国政府在信贷担保方面有一个明显的特色,即建立了中小企业共济制度,通过中小企业的相互保证、风险分担的原则,借助成员之间互助的力量,在无须动产及不动产担保下,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作者:黄志凌 中国建设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