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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概述——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税种极为广泛,包括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与房地产有关的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如契税、印花税、关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等。

中国不设资本利得税,出售固定资产所得也视为普通收入征收所得税。
 

税收征管

中国主要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实施条例由国务院颁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被授权解释并执行税法及实施条例。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负责监督地方税局机关的征收管理。

对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和个人(包括中国和外国籍个人)的税收管理分别由两个独立的税务部门来负责,即国家税务局在各地的分局及地方税务局。一般说来,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分局主要负责征管增值税,而地方税务局则负责征管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性税种。2   0 0 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则按以下分别管理征收:2009 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所得税一般由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分局负责征管;2009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主要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分局征管;2009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的主要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征管。国家会对税收征管机制不时作出调整。

 

完整报告查看,请点击:《中国税收概述——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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