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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有益于社会吗?

本文是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教授Luigi Zingales在2015年就任美国金融学会主席时的演讲稿。文章指出,金融学界高估了金融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好处,而忽视了一旦监管不当,金融可能轻易地蜕变为寻租行为的风险。作者直率地指出,并没有理论或实证方面的研究能够严格地证明,过去40年来金融部门的发展真正对社会是有益的。

作者对为何金融家的社会声望很低做了一个有趣的解释。他指出,社会声望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填补不同活动的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之间的差距。例如,防治埃博拉病毒的社会收益很大,但个人收益很低,因此参加这种活动的人通常被社会高度评价。而很多金融活动的私人收益远大于社会收益,这正是为何金融家的社会声望不佳的原因。例如,根据作者的统计,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金融机构向美国政府缴纳的罚款就高达1377亿美元。这个被远远低估的数字足以表明,不良金融活动给投资者以及社会造成了多大的福利损失。

作者列举了金融部门的五大罪状:一是诱骗缺乏足够知识的投资者;二是鼓励与怂恿代理人问题;三是欺诈已经成为一种行业特征,而非偶发事件(金融家公开把普通投资者称为“提线木偶(Muppets)”);四是政府扮演着扭曲性的角色;五是上述罪状产生了极其不利的经济后果,例如监管套利导致了大量的福利损失、诱骗与欺诈导致了不利的财富再分配等。

更重要的是,作者对金融的实证研究着、理论研究者以及教育者提供了若干建议。

对实证研究者而言,作者认为两项任务至关重要,一是通过自己的研究给社会发出警告(Whistleblower),揭露金融风险与金融欺诈的问题;二是进行事后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影响基于经验的监管实践。

对理论研究者而言,作者的建议是:第一,理论推导应该尽可能严格,而不要试图基于政策视角,否则就容易被不良实践所误导;第二,政策分析应该基于“政策”(Policy),而非基于“政治”(Politics),否则就容易蜕变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第三,研究应该尽可能简洁。简洁的研究通常是最佳的解决方案,而且容易监督执行。

对教育者而言,不要总是向学生强调赚钱的重要性,以及夸耀规避金融监管或制度套利的行为,而是应该在所有课程上向学生进行伦理教育,特别是强调破坏社会规范对自身声誉的负面影响。此外,对金融业的种种不良操作(寻租行为、监管俘获、无效董事会、直接欺诈)应当进行充分地揭露。

 LuigiZingales. "Presidential Address: Does Finance Benefit Society",Journal of Finance, Vol.LXX, No.4, August 2015.
(编辑:谢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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