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2011年度招聘公告
教学研究 · 2011-05-30 00:00
返回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财经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财经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财经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财经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明显,教育竞争力不断增强的省属财经院校。学校创办于1974年,现已形成硕士、本科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别以及公办教育、民办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形式办学格局。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8个,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度我校拟公开招聘117名专任教师。
具体招聘人数及相关招聘条件详见《浙江财经学院2011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应聘人员除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其他人员在3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财经学院网站( www.zufe.edu.cn,“人才需求”栏目)。
其中,浙江财经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招聘计划2011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0个工作日后,由各用人部门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面试)。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1、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将个人应聘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法交各相关学院联系人(见招聘计划表)或我校人事处。
2、应聘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二)》(见附件2);
(2)最高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4)近五年内发表或获得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3、资格初审。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聘人员应携带所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后返还)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确认并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一般采用试讲形式进行。
考试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并结合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待遇
我校确定聘用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提供科研启动费及购房补贴等方面的相应待遇。详见我校网站或来电咨询。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2011届毕业生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名规定所需的学历(学位),否则可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邮编:310018
电话:+86-571-87557035 传真:+86-571-87557035
联系人:蒋老师
E-mail: rcyj@zufe.edu.cn
浙江财经学院网站(http://www.zufe.edu.cn)
各用人部门联系人及电子邮箱见招聘计划表。
浙江财经学院
2011年5月27日